“当然有义务就有权利,我说过邻国是应该互惠互利的。各国付出这么多,在经济方面华兰国也会给予一定优惠,至少在关税方面是与其他国家不同的。”赵守宏说的比较含糊,因为这些专业方面的问题,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计算的。如果他头脑一热答应下来,结果给本国经济造成困扰那就得不偿失了。
不过即使这样含糊的意思,已经让鲍斯感到震惊了。斋尼国一旦加入这个朝贡体系,可以在保持国家独立的情况下,享有极大的经济利益,并受到华兰国的保护。这样的条件比他事先与尼赫鲁设想的情况中,最好的结果还要优厚。
鲍斯在与华兰国的财政、外交、军事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代表团讨价还价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合约。这份合约并非即时生效的,因为生效前提条件是斋尼国能够统一整个南方次大陆,将撒尔人的势力彻底驱逐出去。
到了那个时候,华兰国才会认可斋尼国的身份,并允许其成为朝贡体系中的第一个成员国。根据条约规定,斋尼国将在国家体系内,根据税收情况制定朝贡数量,每年的朝贡数大约相当于政府财政收入的1%。
斋尼国需要在华兰国征召的时候,派出不少于十万陆军的兵力,跟随华兰国一起作战。作战所得的利益将按照各国出兵数量进行分配,大致为华兰国占有既得利益的六成,其余四成由各仆从国和朝贡国进行分配。
为了不让各国引起金融动荡,各国的金融体系由华兰国统一管理。大致为华兰国在光海城设立金融中心,负责管控其他分中心。在华兰国内设立蜀都、粤州和南十字星岛达尔文市为分金融中心,建立各自独立的股票交易所。此外在各朝贡国首都建立一个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该国经济的管控。
朝贡国除所负担的义务之外,还享有与华兰国进出口贸易的关税优惠,这个优惠政策由华兰国对外关税政策而定,大约相当于对外关税的三分之一。华兰国无条件敞开供应朝贡国所需的各种物资,这其中包括工业产品、农牧产品和军事装备,但不包括机械设备和工业母机。
鲍斯怀揣着这份合约满意的回国了,他临走之前,还下了一个大订单。这其中包括三十万支一六式半自动步枪,五万支一六式冲锋枪,一千门各种口径的迫击炮,三百门一百零五毫米口径榴弹炮,以及这些武器使用的弹药。一百辆奔狼2型坦克,三百辆华兰牌三吨载重卡车,一百五十辆油罐车,七十辆牵引车。
斋尼国之所以购买如此多的轻武器,却只买这么少的机械化装备,并不是说他们没钱,何况这些武器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的。实际上因为斋尼国内文盲率极高,跟本找不出多少有驾驶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只好量力而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