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孟頫,字子昂,号松雪道人,湖州(今浙江吴兴)人,他是宋太祖赵匡胤的嫡裔,史载他有经世之才。南宋灭亡之后,元世祖江南求贤,赵孟頫欣然出仕,他出仕不是为做官,而是为了“行义达道”。但因为他的出身,他一生在政治上的才能没能发挥出来。但在文化领域,赵孟頫却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特别是在书法史上,他的影响特别大,地位特别高。
在书法上,赵孟頫是元代的代表人物。他从幼年时起,练字就特别下功夫,尤其喜欢临摹,通过长期的坚持和努力,晋、唐诸代名家的字尽入胸中,他能做到临谁像谁。他对写字的要求特别严格,首先执笔必须坚实有力。他自己写字时一丝不苟,凡写必求尽善尽美。正因为有如此的刻苦精神和严格要求,赵孟頫才成为元代无可比拟的书法大师。在书法上,他掌握晋、唐诸代名家的字体风格,并在前人的基础上融会贯通,自成一家。做到了“上下五百年,纵横一万里”无对手。在书法的篆、隶、楷、行、草五种主要种类中,无一不精湛。因此,赵孟頫在中国书法史上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对后世的书法艺术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他之后的书法家中,少有不受他影响的。
地理学在元代有什么发展?
理学在元代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以许衡为代表的理学家将行道与推行汉法联系起来;一是理学在元代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和发展。
元代的理学家接触程朱理学比较晚,始于灭南宋的战争中。但一经接触之后,就以程朱理学为天下之道,全身心地投入进去,并身体力行,姚枢、窦默、许衡这些代表人物都是这样,他们主动承担起发扬理学的重任。如何才能使理学得到发扬光大,显然只有借助元朝廷的力量。所以,当忽必烈征召他们时,他们都欣然而往。他们出仕,不是为了荣华富贵,而是为了行道。道在朱程那里,是性理之学,认为理自天出,性体现天理,封建礼教和典章制度都是天理在人间的体现,是永恒的、至尊的。许衡等人认为,道就是汉法,汉法就是道。他们都认为,元朝要想长治久安,必须行道,也就是必须推行汉法,许衡倡导“以道事君”,认为“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郝经也说:“行中国之道,即为中国之主。”这样,就把道与汉法直接联系起来,使程朱理学成为元的官方哲学。元统治者接受了他们的意见。这是元代理学发展的第一个特点。
元代理学发展的第二个特点就是理学在元代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理学本发源于北方,但随着宋廷南迁,朱熹完全是南宋人,因此,理学开始时只在南方发展传播。元灭南宋之后,元统治者采用了许衡诸人行汉法的主张,于是理学开始广泛地传播和流行。这与许衡等人推广理学的思想有直接关系。他们认为,理学流行在于“学”,而“学”呢,又首先是“帝王之学”。窦默说:“帝王之学,贵正心诚意。”他常向忽必烈讲三纲五常之类的道理,也一度负责太子真金的教育。许衡、王恂曾向忽必烈讲《资治通鉴》和《贞观政要》,许衡对忽必烈说为君必须修德、用贤、爱民,这是天下大治的根本。其次是“设学养士”,即立学校。姚枢、许衡都很重视立学校,许衡在《时务五事》中明确地说:“自上都、中都及司县,皆设学校,使皇子以至庶人之子弟皆从事于学,曰明父子君臣之大伦,自洒扫应对至于平天下之要道。”他的建议得到了重视,至元八年(1271)任许衡为国子祭酒,开始以理学教育蒙古贵族子弟。至元二十四年,元正式设立国子监,同时路府州县普遍设立学校,到至元二十七年时,全国学校总数已超过两万所。
许衡是元代最有成就的教育家。从教师到学生到教材以及学习方法,他都有一套很成熟的思想。比如在教材上,他坚持认为以朱熹的《小学》作为入门,而后学《四书》,再学《五经》。他的这一套教育思想在元代得到了普遍贯彻实行,影响很大。这样,程朱理学便在元代得到了普及。
此外,元代书院讲学活动也十分活跃。着名理学家吴澄、金履祥、许谦等都曾在书院讲学着书。据统计,元代书院有四百零七所。一些理学家不愿仕元,就在这里以讲学为高。讲学的内容基本上是程朱理学。这也是元代理学传播、发展的另一个途径。
程朱理学在元代的传播和发展,牢固地奠定了其封建正统学说的地位,对后世的影响特别大。
蒙古人是怎样营建大都的?
蒙古统治者营建大都是适应当时政治形势的要求而决定营建的。在营建的指导思想上,主张与当时张扬的政治形势相协调,宫室城邑一定要宏大壮丽,雄视天下。因此,大都城的修建,在规模上是空前未有的,在风格上,整个城市与宫廷的设计与陈设,既体现了汉人的仪文制度,又保存了蒙古人的传统风俗,整体的建设体现了蒙汉杂糅的时代特色。
城址坐北朝南,是一个南北较长的巨大矩阵,周长总计两万八千六百米。中心点在积水潭(今什刹海)东岸的中心阁。分设城门十一座,正南居中为丽正门,东面居中为崇仁门,西面居中为和义门,正北之东为安贞门,西为健德门。皇城周围约二十里,在城南而偏西。宫殿主要分为三组:大明殿、延春阁、东宫。前两组分布在南北中轴线上,太液池之西为东宫。
城内区划成方块形。街道大则二十四步宽,小则十二步宽,大街道、小街道均成直线,南北叫经,东西叫纬,经纬纵横。全城分为五十坊。商业区集中在钟鼓楼、城西的羊角市一带。
整体设计上,都按照《周礼·冬官·考工记下》的原则进行设计,城池、宫阙、社庙的布置一依古制。宫阙的建筑风格、形制、命名都按汉人制度。城门、坊名由《易经》命名。殿内的布置与陈设又带有蒙古传统特色。
总之,大都的兴建既是时代的要求,同时也是经过蒙古统治者的精心安排与取舍而建成的。在改行汉法与沿行祖制上各取所长,务使二者配合得恰到好处。大都的建设是古代建筑史上少有的范例。
元朝统治时期南北大运河的情况如何?
元朝的漕运虽主要靠海运,但是也利用河道进行漕运,南北漕运主要还是走大运河。元朝廷为了让传统的大运河发挥出作用,能直接通大都,又新凿修了两条河,一条会通河,一条通惠河。这两条河修通后,从杭州可直接到达大都,它一路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连接起来,加强了京师与最富庶的南方的联系,是元代贯穿南北最重要的一条交通线,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有重要作用。
从政治上说,它使元朝廷与南方的联系更加紧密便利,朝廷以及诸王驸马的使臣往往沿河而下,可及时顺利地到达南方各地;江淮、湖广、四川以及海外属国的使臣贡品,也可以溯河而上,源源不断到达大都。
从经济上来说,运河漕运虽然只是当时漕运的一小部分,但其作用也不是无足轻重的。首先,大运河畅通后,每年可将几十万石的南方粮食运到大都,是大都民用粮食的主要来源。另外,除粮食外,商人们南北贩运各种货物也倚重大运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凡大运河两岸,是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带,成了当地的经济命脉。大运河畅通,经济就繁荣,否则经济萧条。所以,当地人都十分重视大运河的疏通与防护,如淮海一带,就有“积渠如积金,守防如守城”的说法。
元朝廷也十分重视大运河的畅通,为此专门设立机构管理大运河。但因运河漕运是利益所在,所以,运河漕运常常会遭到权贵和富商的垄断和破坏,使之不能正常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元朝的行省制度是怎么回事?
第四十章
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行省最早是临时性的派出机构,遇某处有事,中书省派员至该地行使中书省的职权,事情结束,行省也随之取消。到了忽必烈灭南宋后,行省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古代铜器至元二十七年(1290),元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设置十个行省,它们是: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等地由中书省直辖,称为“腹里”之地。
行省在元代的统治体系中地位十分重要,它“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具体来讲,它的职能是“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行省设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一员,其中的丞相一职往往是空缺的。行省与中书省间的关系不是从属关系,行省的官员往往直接由皇帝负责。
元代的行省制度实为我国省级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起源。
元朝版图到底有多大?
经历了三百多年的分裂之后,中国被元朝统一。
元朝的版图应包括元廷直接统治的“大汗之国”和西北各藩国(四大汗国),其幅员“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也就是说,西到两河流域,北至西伯利亚,东达朝鲜半岛,南抵中国南海。
元朝的疆域是中国历史上所有帝国中最大的,就连汉、唐也无法与之比拟,尤其是在西北方向,“有难以里数限者矣”,即无法用里数来计算。
元朝的中央官制有什么特点?
元代的中央官制是模仿以前各朝代的中央官制而建立起来的,同时又有着自己的特点。
元代的朝廷实行行政、军事和监察的分立。中书省主管行政,最高长官为中书令,下设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政等职,以为首脑。由于中书令一职通常是空缺的,右、左丞相才是中书省的实际长官;又由于蒙古人尚右,所以右丞相的权力要大于左丞相,地位也要高些。中书省下设刑、兵、工、礼、户、吏六部,各部均设有尚书、侍郎等职以领部事。
枢密院主管军事,最高长官为枢密使,下设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同佥枢密院事等职。由于枢密使是由皇太子兼领的虚衔,知枢密院事才是枢密院真正的长官。枢密院主掌军事,但军队的调动则须通过中书省“宰执”的批准,这是为了防止枢密院完全控制军队。
御史台主管监察,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又设御史中丞以副之。御史台下设殿中司和察院两个部门,殿中司设侍御史二员,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
元代的中央官制是为了适应对汉地进行统治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它带有很多汉族王朝中央官制的特征,但也体现了元代民族压迫的国策。如,元廷规定中书省的右丞相必须由蒙古人担任,左丞相和平章政事可由色目人担任;至于汉人,最多只可担任右、左丞。又如,终元一代,汉人极少进入过枢密院的领导层;至于御史台的高官,也更是非蒙古、色目人莫属了。
元朝的地方官制有什么特点?
行省制度是元代最具特点的地方行政制度。行省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设有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右、左丞各一员,参政二员。以上各职为行省的首脑。属官有郎中、员外郎、都事等。
行省以下的行政机构按等级依次为路、府、州、县四级。各路设总管府,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元廷规定,各路的达鲁花赤必须由蒙古人充任。府、州、县之官制大抵如各路,在知府、知州、知县之上均置达鲁花赤。各级地方政府遍置达鲁花赤,并居各班之首,这是元代地方官制的最大特点,反映出了统治民族防范其他被统治民族的心理。
元代中央的监察机关御史台设有陕西和江南两个行御史台,级别都与中央御史台相同,官制也基本相同。在这三个御史台之下,是二十二道遍布全国的提刑按察司(后更名为肃政廉访司),分别隶属于三个御史台。每道设廉访使、副使各二员,佥事四员,主掌对辖区内各级官员的纠察。
另外,元廷还在各地设有一些专管赋税、运输的机构。
元朝的科举制度有什么特点?
1234年,蒙古灭金,北方的科举取士制度彻底停顿,经过八十年,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朝廷恢复了科举考试。
元代的科举考试规模非常小。全国乡试通过而成为举人者,最多不过三百人,而会试所取最多时只有一百人。一百是元廷所规定的录取进士的最高限额。有元一代,共举行过十六次科举考试,绝大多数都没有录足一百人。元代十六次科举考试,一共录用了进士一千二百人左右。仅从录取进士的人数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元代科举考试规模之小。
元代的科举考试还体现了元政府鲜明的民族压迫政策。元廷将应试的举子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类。在考题的设置上,“蒙古”和“色目”考生的考题要比“汉人”和“南人”考生的简单许多;而且,前两类考生只需考两场,后两类考生则要考三场。在录取的名额上,各类考生却是相等的,即从每类考生中录取二十五人。由于“汉人”和“南人”考生的数量要远远高于“蒙古”和“色目”考生,再加上考题更难,汉族考生考取进士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如仅江西一处每一次都有数千“南人”参加乡试,而全国“南人”进士的录取名额只有二十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