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2 / 2)

廉希宪等晚于刘太平二日入京兆,他一方面“大集官吏,宣示诏旨”,安辑城内,一方面“遣人驰往六盘山,宣谕安抚”5。蒙哥死后,其子阿速带扶柩护玺返回漠北,大部分军队由大将哈剌不花率领退屯六盘山与驻守在那里的浑都海会合。留守四川的蒙古军统帅纽邻部下的奥鲁官和副将乞台不花与六盘浑都海联系密切,驻守成都的密里火者也是他的同党。希宪派往六盘的使者被杀,浑都海等已约日进兵。在面对强敌的严峻形势下,希宪遣万户刘黑马逮捕刘太平、霍鲁海,人川杀密里火者于成都,令总帅汪惟正杀乞台不花于青居。征秦巩平凉等处诸军,以所佩虎符银印授汪良臣,使统诸军备六盘,以六盘兵精,戒八春、汪良臣“毋与争锋,但张吾军声”,阻止浑都海兵东进,以待援军。同时宽宥被俘的西川奥鲁官,收其军为己用。

八月,阿兰答儿与浑都海军合,南军诸将首战失利。后合丹、合必赤与八春、汪良臣等合兵再战于平凉,大胜,俘斩阿兰答儿、浑都海。东路也松格也败北军先锋玉木忽儿。冬,忽必烈决定亲征和林,阿里不哥逃往谦谦州(在今叶尼塞河上游南),南军占领和林。

为了休养士马,阿里不哥向忽必烈请降,表示在秋高马肥后入觐,得到允准。中统二年(1261)秋,他提兵南下,声称前来投降,却突然袭击了边将也松哥,占领了和林,并派兵南向骚扰漠南,忽必烈再次亲征。他紧急调动军队,宗王塔察儿、合丹,驸马按陈、帖里该和汉将史天泽等同行。大军与阿里不哥遇于昔木土脑儿,塔察儿与合丹、合必赤等分兵奋击,先败阿里不哥所部的斡亦剌军,杀其将合丹,追北五十余里,阿里不哥败退。由于忽必烈没有穷追溃逃的阿里不哥,使他们误认为南军已经撤退,于是后军统帅蒙哥之子阿速带与阿里不哥商量后率军继进,与忽必烈中军相遇,忽必烈亲自督战,丞相线真将右军,史天泽将左军,合势进逼,左翼史天泽军大败北军右翼;右翼线真军与北军杀伤相当,不分胜负,激战后各自撤军。此后,忽必烈命塔察儿率军北上,而以蒙古、汉军分守居庸、古北诸关口。

在争夺漠南的同时,两兄弟也都力争控制察合台兀鲁思,忽必烈派察合台曾孙阿必合失(木秃坚孙,不里子)回封地主持兀鲁思事务,他与其兄弟同行,在漠北为阿里不哥逻卒擒获,被杀。阿里不哥另派察合台的孙子阿鲁忽(察合台第六子拜答儿的儿子)主持其祖父封地的事务,并要求他提供粮食和武器,守卫质浑河边界,阻止旭烈兀、别儿哥派军增援忽必烈。同时遣使至察合台兀鲁思境内征调军需,使者在短期内征调了大批牲畜、马匹和武器。

受阿里不哥支持夺得了察合台兀鲁思统治权的阿鲁忽,在控制了察合台封地全境后,不愿再听命于阿里不哥。他扣留了阿里不哥使者征调的牧畜、武器和钱物,宣布拥护忽必烈。旭烈兀也倾向忽必烈,并遣使责备阿里不哥。于是他们对各自控制区的统治权也得到了忽必烈的认可。

阿鲁忽的背叛令阿里不哥极为愤怒,于是他率兵攻打阿鲁忽。阿鲁忽在不剌城击败阿里不哥的先锋军并杀其先锋哈剌不花后,回到伊犁河,驻在自己的斡耳朵并遣散了军队。阿里不哥后军继至,夺取并洗劫了伊犁河和阿力麻里,阿鲁忽退至忽炭(今新疆和田)和可失哈耳(今新疆喀什噶尔)。阿里不哥在伊犁河和阿力麻里地区驻冬,他无节制地宴饮和寻欢作乐,残酷地掠夺和杀害军民,激起了当地人民和属下将领的不满,一些追随者开始脱离他。旭烈兀的儿子玉木忽儿借口有病,首先离开,接着蒙哥之子玉龙答失、阿里不哥的一些千户长也陆续脱离他投降了忽必烈。

菊花图在阿里不哥众叛亲离、势力衰弱之际,阿鲁忽也出兵攻打他,使他无法在那里立足。忽必烈则乘机北上收复了和林,正当他准备前去追袭阿里不哥时,汉地发生了军阀李璮的叛乱,忽必烈匆忙撤军。此后,南军封锁了通往阿里不哥驻地的交通,由于那里的粮食、物品都依靠汉地供给,阿里不哥处供给发生了困难,物价飞涨,加之连年饥荒,物资极度匮乏,阿里不哥陷入了困境。中统五年(八月改至元,1264)七月,走投无路的阿里不哥向忽必烈投降,前往开平觐见。

按照惯例,“罪人的肩上要披上大帐的门帘接见,他也就这样地披盖着去觐见(君主)”。忽必烈问阿里不哥:“我亲爱的兄弟,在这场纷争中谁对了呢。是我们还是你们?阿里不哥回答:“当时是我们,现在是你们。”忽必烈与阿里不哥都流下了眼泪。当时,有旭烈兀的使者在场,他把兄弟两相见的情况报告了旭烈兀,旭烈兀对忽必烈以这样的方式接见本家族的人表示不满,认为这“使宗亲蒙受了耻辱”,忽必烈也承认自己做得没有礼貌。此后,他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没有让阿里不哥去见他。

第二天,忽必烈命宗王和那颜们审讯阿里不哥的同党。开始,阿里不哥说:“他们无罪,我是这场广泛蔓延的罪行的根源。”但是,没有人理睬他的话。忽必烈问他:“谁唆使你起来作乱的?”他供认是孛鲁合、阿兰答儿和脱里赤。忽必烈打算宽宥孛鲁合,因为他曾听到过窝阔台合罕和蒙哥合罕的话;而就这场汗位争夺的有关情况,他还可以在旭烈兀和其他宗王面前作证。但是阿速带反对宽恕孛鲁合,他表示要同孛鲁合对质,并揭发说,孛鲁合曾讲过一个蒙古寓言,大意是说,他们做了事,就不能半途而废,必须勇往直前。情况被报告给忽必烈。孛鲁合被处死。跟随阿里不哥的那颜有十人被处死。窝阔台系诸王被遣送回到他们的封地。

对于阿里不哥和阿速带的审讯,则需等诸汗国君主旭烈兀、别儿哥和阿鲁忽的到来。只是他们迟迟不到,于是忽必烈与身边的塔察儿等宗王审讯了他们,并向全国各地颁发了圣旨。他向术赤、窝阔台、察合台汗国派出了急使,通知他们说:“由于路途遥远,事情繁多,你们未能出席,但若继续拖延(审讯),可能会使(政权)削弱,并使国家边疆事务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我们处死了他们的异密并审讯了他们二人。现在我们商议:我们,全体宗亲们,一致决定宽恕阿里不哥,赐他以自由,(并释放阿速带),你们对此以为如何?”这时,诸汗国君主都在忙于自己的事务,对大蒙古国本身问题的兴趣已经逐渐淡漠,钦察汗国君主别儿哥对使者说:“合罕、旭烈兀和全体宗亲作出的决定是正确的。我们也一定在牛年(1265)出发,在虎年(1266)走完(全部)路程,在兔年(1267)和旭烈兀一同出席忽里勒台。”使者们报告了全部情况后,阿里不哥和阿速带获准觐见忽必烈。不久,阿里不哥病死,旭烈兀与别儿哥之间爆发了战争,也没能如约赴会。忽必烈最终取得了对蒙古国的统治权,建号改元,并灭掉南宋统一了全国。其代价则是元朝对钦察、察合台和伊利汗国控制的削弱,它们从此走上了相对独立的道路。

注释1都经《陵川集》卷三二《班师议》。

2《元史·赵璧传》。

3关于忽必烈与阿里不哥各自在忽里勒台召开时间《史集》与《元史》记载不同,前者称阿里不哥即位在前,后者反之。此处从《史集》。

35《元朝名臣事略·平章廉文正王》。

第二十八章

世祖建元定制成吉思汗至蒙哥时期,是元朝的前身,它的国号是“也客·忙豁勒·兀鲁思”,即“大蒙古国”。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是“合罕”,或称“大汗”。“国家肇基朔方,辅相之臣与凡百执事惟上所命,其各官皆因其事而命之。方事征讨,重在军旅之事,故有万户、千户之目。而治政刑则有断事之官,可谓简要者矣”1。随着对外的征伐,大蒙古国的统治范围不断扩大,新征服地区的政治背景、经济、文化与蒙古草原不同,统治方式、机构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

蒙古国建立时,在草原地区实行分封制,自大汗至诸王、千户,各有本部的游牧范围。千户是政治、经济、军事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是国家的基层行政单位。其长官千户长既是行政长官,也是本单位的军事首脑。他们平时组织本千户的生产,管理本千户的行政事务,战时,应大汗的征召率领本千户的军士出征。

大汗任命了左、右手和中军三个万户长,他们代表大汗管理东至哈剌温山(今大兴安岭),西至按台山(今阿尔泰山)的诸千户。

大汗、诸王之外,最重要的长官是大断事官(札鲁忽赤,或译作札鲁火赤、札鲁花赤),为国家最高行政司法长官。成吉思汗时期,以塔塔儿人失吉忽秃忽为大断事官,主持分封千户。有诉讼纠纷,由他处理,并写在青册上,一经大汗认可,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成为以后断案的依据。窝阔台时期,他以大断事官的身份,编籍中原户口,为诸王功臣划分封地,被汉人称为“丞相”。蒙哥时期,也可札鲁忽赤(大断事官)忙哥撒儿曾以酷刑鞫讯反对蒙哥的窝阔台系那颜、将领。

怯薛作为护卫士常常被大汗派遣出使,传达大汗旨意或处理重大事务,怯薛长官作为大汗的内臣可参与军政事务的管理。怯薛百执事实际上承担着大蒙古国初期中央机构的行政职能。西征期间,在被征服地区设置监临官,称达鲁花赤。达鲁花赤,蒙古语,意为镇守者。“征金战争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关以南达鲁花赤。蒙哥西征,占领欧亚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区和城镇,都设置达鲁花赤”2。“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3。

窝阔台时期,中原的治理开始提上议事日程,在契丹人耶律楚材主持下,有了汉制中书省的建置,《元史·太宗纪》载:三年八月,“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但当时的谓中书令,不过是协助大断事官按只解处理汉地事务的必阁赤。故陈邦赡说“丞相谓之大必阁赤”。在地方治理上,窝阔台采纳耶律楚材的建议,建立了十路征收苛税所,以汉人儒士为苛税使。尽管蒙古统治者和汉族儒士(包括耶律楚材在内)对中书令、苛税使的职责、地位理解、认识不同,但汉制却开始渗入大蒙古国的体制之中。

蒙哥时期,标榜“遵祖宗之法,不蹈袭他国所为”,国家统治体制没有大的变化。但忽必烈在漠北王府和受命管理漠南军国庶事期间,广泛接触汉地儒臣,以汉法治理汉地的构想已逐渐形成。故世祖时期,在汉族儒臣的协助下,将立纲陈纪,完善统治机构,确立统治制度,作为政权建设的大事,从而确立了有元一代之治规。

忽必烈即位后,首先依中原王朝的成宪,制定年号,定1260年为中统元年。在《建元诏书》中指出:“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改变了以往蒙古大汗不建年号,仅以十二生肖纪年的状况。至元八年(1271),又取《易经》“干元”之义,定国号为“大元”。诏称“绍百王而纪统”,表明忽必烈将大蒙古国看成是对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继承,是尧舜禹汤和秦汉隋唐的继续。建号改元是国家的根本大事,忽必烈在依汉法治理天下的路线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即位之初,以开平为京师。而统治重心却在逐渐向燕京转移。早在忽必烈为藩王时,木华黎之孙霸突鲁就曾提出:“幽燕之地,龙蟠虎踞,形势雄伟,南控江淮,北连朔漠,且天子必居中以受四方朝觐。大王果欲经营天下,驻跸之所,非燕不可。”4古代山水画鉴赏在建号改元的同时,忽必烈也开始利用汉族儒臣为其制定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统治制度。忽必烈时期统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经过长期酝酿准备的。早在为藩王时,在藩邸诸臣的影响下,忽必烈以儒术治国思想就已经形成。在其即位和建元诏书中提出的“祖述变通”,即“稽烈圣之治规,讲前代之定制”就是他设官定制的原则和纲领。所谓“祖述”、“稽烈圣之治规”,就是继承成吉思汗以来的祖制。“变通”、“讲前代之定制”就是改行中原王朝的汉制仪文。这也是儒臣们对政权建设在忽必烈面前反复陈述的政治见解。郝经在其《立政议》中指出:“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典故,参辽金之遗制,设官分职,立政安民,成一王法。”5许衡在其奏疏中提出:“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然可考。使国家而居朔漠,则无事论此也。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陆行宜车,水行宜舟,反之则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汉食热,反之则必有变。国家之当行汉法无疑也。”6具体地讲,就是要求忽必烈依北魏、辽、金的模式,借鉴前代的经验,建立一套既符合蒙古的社会背景、经济状况和习俗法规,又吸收中原王朝二千年来积累的统治经验和封建统治制度,制定适合于汉地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统治制度。这是忽必烈时期改定官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中统元年,忽必烈即位开平后,“立中书省,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左丞”7。中书省下吏、户、礼合为一部,称左三部;兵、刑、工合为一部,称右三部。这显然是参考金制和根据当时实际需要确定的。不久,燕京行中书省并入中书。此后定制,以皇太子行中书令,下设右、左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四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蒙古人尚右,故以右丞相、右丞居上。自中书令至参知政事皆称“宰执”。六部则各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员。

管军的机构枢密院是在平定李璮之乱后设置的。鉴于“诸侯尽专兵民之权的弊害,忽必烈采取断然措施,罢世侯,置牧守,军民分职”,中统三年(1262),诏:“诸路官民管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8四年(1263)五月,“初立枢密院,以皇子燕王为中书令,兼判枢密院事。”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除四怯薛由皇帝或其亲信节制外,“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9。初置枢密使一员(由太子兼任),副使二员,佥书枢密院事一员。至元七年(1270),在副使之上置同知枢密院事一员,佥书之下置院判一员。二十八年(1291),又置知院一员,增院判一员,并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四怯薛各出代表一员,参与院议。

至元五年(1268),立御史台,“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设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二员。御史台直属机构有殿前司、察院,还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凡大朝会,百官班序”由殿前司掌握,“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出三日不报者,则纠举之;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以入,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避之”10。肃政廉访司初名提刑按察司,承自金朝的按察司,作为地方监察机构,元初被纳入御史台系统。其巡察地区分为跨地区甚至跨行省的诸道,分别隶属于中央御史台或行御史台。行台是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构,元代曾在陕西、云南、江浙等地设置。

元廷对宗室诸王赏赐无度,对外征伐频数,国家用度浩繁,而以理财助国为施政中心,至元七年至九年、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至大二年至三年(1270~1273、1287~1291、1309~1310)三次设立尚书省综理财用,六部、行省皆隶尚书。在尚书省存在期间,中书形同虚设。

此外,也有大司农司、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宣徽院等承自前代的机梅。

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分管政务、军旅和监察之外,在元朝中央,还有与之平行的掌管蒙古、回回和藏地事务的机构。其中包括蒙古翰林院及其所属蒙古国子监;掌管回回历法的回回司天监;掌管也里可温(基督教和基督教徒)的崇福寺;掌管藏地事务的宣政院等。国初的札鲁忽赤,随着国家统治机构的完备,则转变为专掌皇族政刑的官员,而以大宗正府为其办事机构。与历代大宗正府不同的是“主要治理诸王、驸马投下的蒙古、色目人刑名词讼等事,时而兼治汉人刑名”10。大汗后妃所居的斡耳朵官属,则相当于辽朝的宫官。怯薛又是与五卫亲军制并行的大汗禁卫军和直属部队。

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人认为:“国制,中书总庶政,是为都省。幅员际天,机务日繁。相天下重地,立行省而分治焉。若稽古制,魏晋有行台,齐隋所管置外州称行台尚书省,唐以诸道事繁,准齐分置,今行省,其遣制也。”其实,元朝的行中书省乃是承自金末的行尚书省。金朝后期,为抵御蒙古的军事需要,在河北、山东、陕西等地遍置行省,作为尚书省的派出机构,以宰执主持抗蒙事宜,以加重事权。它是一种临时建置。成吉思汗南下时,对降蒙的金朝故官、将领,常以原官授之。同时,也采用了金朝行省的官称。此后,凡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往往称行省或行台,初无定制,迭为废置。

中统元年,世祖立十路宣抚司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同时,也以中书省官行某处省事的官衔,派往地方行使中书省职权,设立了一些行省机构。大约在至元二十年左右,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嫌于外重,于是乃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平章或右丞、左丞、参知政事,而不再以都省官系衔。行省遂从都省的派出机构逐渐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因中央尚书省之设,行中书省又曾两度改为行尚书省。

至元二十七年(1290),元廷在全国范围调整行省建制,除中书省直辖的山东、山西、河北等地(腹里)外,在全国设立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十个行省。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行省设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于地方“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行省下分设路、府、州、县。

路置总管府,长官为达鲁花赤、总管,又有同知、治中、判官等。至元二十年定制,十万户以上或虽不及十万而地当冲要者为上路,以下者为下路。

府有直隶都省和隶行省或宣慰司的不同,也有统州县与不统的差异。府设达鲁花赤和知府或府尹。

州县也以户口多少为差等。至元二十年,定五万户以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以上者为中州,不及万者为下州。上州置从四品达鲁花赤、州尹,六品同知和七品判官;中州置正五品达鲁花赤、知州,从六品同知和从七品判官;下州置从五品达鲁花赤、知州,正七品同知和正八品判官。

三万户以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以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以下者为下县。上县秩从六品,有达鲁花赤、尹、丞、簿、尉各一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下县秩从七品。

此外,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地区,又置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统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宣慰司置使、同知、副使、经历、都事等。“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等差”。

蒙古统治者最重军事,元朝的军制却最为混乱。时人记载:“本朝最偏重者无若军政,最纷乱者无若军政,”“大无纲纪,细无纪目……分隶频碎,源委隔绝,棼丝沸羹,互相争夺。内立枢府兵部,无簿籍之可寻;外设行省、统军万户府,无一定之行伍。”至于军队的数目,元朝官员中了解者也为数极少。当时,“天下军马总数目,皇帝知道,院官(指枢密院官)里头为头的蒙古官人知道;外处行省里头军马数目,为头的蒙古省官每知道”。“更这边关机密,不合交多人每知道”。早期,大蒙古国的军队除大汗的怯薛外,有诸王、驸马、功臣、千户的属民所组成的军队。凡有征伐,依大汗的征调出兵。如拔都西征、旭烈兀西征、忽必烈征大理等役,都由东西道诸王派子弟和属下军士参战。而攻坚和镇戍各占领地区,又有探马赤。随着征服范围的扩大,各被占领地区的男丁也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来源,故有汉军、新附军(由南宋降军改编的军队)等名目。

按兵种分则有骑兵、步兵、水军、炮手军等类。

元朝的军事防卫可分为两大系统:保卫皇帝和京畿的宿卫系统和镇守全国各地的镇戍系统。

早期,大汗的宿卫由怯薛负责。世祖时,建立侍卫亲军,而怯薛之制不废。中统元年,“谕诸路管军万户,有旧从万户三哥(指史天泽)西征军人,悉遣至京师(开平)充防城军”和“征诸道兵六千五百赴京师宿卫”之事,可能是忽必烈创建侍卫军之始。二年(1261),任董文炳为侍卫亲军都指挥使;三年(1262),命董文炳共领武卫军事。至元元年(1264),武卫军正式改为侍卫亲军,八年,亲军扩充为左、右、中三卫。到至元末,忽必烈共设置过侍卫亲军三十余卫。侍卫亲军设都指挥使,品秩与万户相当(正三品)。侍卫亲军由蒙古、汉军和新附军组成,迁入内地的色目人,如康里、阿速、钦察等后来也有被编入侍卫亲军者。

蒙古、探马赤军的防卫重点,主要是腹里地区,南至河南淮北,北至辽东以及西北、四川等地。淮河以南的广大地区,主要由汉军和新附军镇戍。

此外,忽必烈即位后,与西北诸王的军事对抗日益激烈,南方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也此起彼伏,为控扼边徼禁喉之地,常遣皇子镇守边境。如北平王那木罕镇守阿力麻里、和林,宁远王阔阔出镇守漠北,安西王忙哥剌镇守京兆和察罕脑儿,西平王奥鲁赤镇守吐藩,云南王忽哥赤镇守云南等。

诸王、公主和功臣在汉地的分地,是封建制早期的领主制,建立在封建地主制经济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地区的分封制不能不受环境的影响而有所变通。耶律楚材在太宗朝提出的五户丝制的实质就是由地方政权机构州县行使治理权,而由国家将封地内的部分税收颁赐给领主。太宗朝由于种种干扰未能认真贯彻执行,至世祖定制后,封地分别被纳入州县,原则上由地方政权机构管理,领主得自选任达鲁花赤监临。诸王则可由皇帝批准置王府,王傅由朝廷指派漠北诸王封地则由诸王自治,而统以岭北行省。

注释1《元文类》卷四○《经世大典序录·官制》。

2《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元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

3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