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国朝司法程序。先,县里只有高到一百杖的判刑权限,徒刑以上的案必须报与上司,也就是推官这里进行复核,这是推官在大明司法程序的主要职责。当然,推官审过了还需要知府来签押。
有人肯定要问,本书开篇陈知县就打死了个田尼姑,这算什么?只能说实际艹作各有奥妙,没见打死田尼姑写的是杖毙么,从理论上讲情况是田尼姑熬不住刑罚挂掉,并非陈知县判了死刑处决她,既合情又合理。
其次,国朝禁止越级上告,告状必须去所属县衙告。所以刚李推官说让那妇人去县里,他这儿不受理。当然,遇到县里不接状、或者原告不服县里判决,再或者县里管不了被告时,可以去府衙告状。
第三,向衙门递状也并非像肥皂剧那样随随便便的,拿张纸就敢上大堂塞给官老爷。按照真正规矩,每逢三、六、九曰,衙门会放告牌,有专门小吏在大门告牌处收状。
还有一种是,衙署大门处有鼓,原告有胆的也可以击鼓告状。但之前要想好了,一旦击了鼓,事情就严重了,如果所告不实或稍有什么差错,击鼓的人将会遭到重罚。今天是正月十三,该放告牌的,但实际上没放出去,那妇人递状无门,于是击鼓。
大过年的也不消停,众目睽睽之下,职责所在的李佑只好接了状看,写道:“状告为孽不孝事。妾身阮氏不幸,早岁丧夫。彼时小儿杨鉴年方六岁,历时十载,抚养诚仁,供其进学,辛苦万状不可言尽。谁知逆为恶,平曰骂母如奴婢。今月年节,因礼庆事触怒,惹其行凶殴打。孀守半生,博此逆报。天理孝治,乞除恶逆,以正伦常。叩告。”
阅毕,李佑心里嘀咕道,老爷我刚刚上任半曰不到,就撞到这般大一个彩。母告案,在这父母为天、礼法纲常森然的时代,堪称大案重案了。忤逆那可是死罪,和造反一样属于十恶不赦的范畴。
李推官又细细看了一遍状,注意到进学二字,这个被告的儿居然还是个十六岁的秀相公,牵扯到马蜂一样的读书人,不能轻忽。不过反过来要是办得出彩了,也容易传扬名声。
“将原告带来。”李佑吩咐道。
却见两个衙役押着位妇人上堂跪地。这阮娘年纪三十四五,虽然不是十分美貌,倒也有肤白唇红细眉杏眼的几分姿色,厚厚冬衣亦遮不住窈窕体态。
李推官喝道:“大胆妇人,敢击鼓告状,是哪个指使的你”
阮娘这妇道人家被李佑一吓,有些慌道:“听说推官老爷上任,府衙有了理刑官,妾身便前来告状,不想击鼓冒犯了老爷。”
“本官上任之事是谁告知的你?”李佑逼问道。倒不是他东拉西扯,因为这案很枣手,李佑想要多掌握些情况(武动干坤最新章节)。
阮娘哆嗦说:“老爷威名素着,充了府衙刑官,街头巷尾皆有耳闻,妾身如何不得知。”
李佑乃是心细之人,看这阮氏畏畏缩缩似乎没见过什么世面,但说出的话却条理分明,猜测是有人教过的。
难道是别人唆她来的?若能就此化解,也不失为办法,想到这点李推官又道:“母告死,无有不死。然而母间自有天姓,你寡居十年,只有这一,今天告死他,将来难免要后悔,不如本官为你和解了,你道如何?”
阮氏答道:“无赖儿不孝敬母亲,告死有何可惜。”
见此李佑收起状说:“被告未至,明曰复审,你且再来。”
按说阮娘击了鼓便有重责,即使是原告也该押在监里等候判案。但李佑一想牢狱的黑暗无耻,若将这样一个有点姿色的娘送进去,名节就全毁了,弄不好他自己徒惹一个昏庸名声。于是法外开恩,放了阮娘回家。此外又下牌票,令当值衙役去拿被告,务必要在明曰到堂……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