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凉亭,仔细端详,叹了口气,“一晃数百年,当初的取经者已经修成了正果,而曾经的恶势力却还在原地踏步,时也命也!
下次若再取经,你也叫上我!”
李绩举壶相邀,“早晚的事,关键在於最后一步,其他的,不过五十步笑百步罢了。”
天秀一叹,“时不我待,时间啊!
你最后离开时那一剑很是了得!雷音和尚死的不冤,我是在现场看到的,比剑比不过你,今次寻来主要目的做不到,那便只有喝酒了!”
李绩一招手,猪妖又扛着它的夜宵跑了过来,李绩一指天秀,
“叫大爷!”
天秀先是一怔,大家这样的地位,也不可能拿他开涮,用一头猪来消遣於他,其中定有蹊跷,於是仔细凝神,不由的一挑眉,
“这是,这是在三岔口的那头?”
猪妖推猪山倒猪柱,冲上前来就抱住天秀的裤腿,
“天大爷, 老猪我死的好惨啊!”
猪妖对人类有一种天生的判断善恶的标准,谁是可以接近的,谁是必须疏远的,是一种兽类的直觉,很准!
所以它会抱戈的大腿,会抱天秀的,却不会抱班典的,就是在直觉下的选择,倒并不是指的人的善恶,它还没这份本事,人的善恶连天道都搞不定,何况於它;它的直觉只是针对人类对妖兽的接受程度而言。
像是戈和天秀,对妖兽没成见,所以就可以抱大腿,班典是典型的人类至上价值理念,所以它不敢亲近。
天秀就笑,“我倒是以为,你这猪妖死的不冤,便三岔口不死,早晚也得被这张嘴拖累而死!
上次听说把班典师兄呛的不轻,这次就干脆直接开怼,你这是仗了谁的腰子?”
猪妖就哼哼,“俺大腿多,师兄,戈大爷,班大爷,现在又加上了您天大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