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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芃一顿,快速看向陆俨。

陆俨眼中也划过一丝诧异,脸色跟着变了。

陆俨问:“你们去她家里的时候,只有她一个人?”

夏铭说:“对,不过她现在是租房住,房东就住在她隔壁,民警过去的时候,也惊动了房东。”

有房东?那就好办了。

薛芃转而看向陆俨:“待会儿我想去她家里看看。我对她之前发生过什么事,去过哪里,非常感兴趣。”

既然被人打过,那衣服和裤子上一定会留下对方的痕迹,还有艾筱沅前一天穿的鞋,她去过哪里,是否到过爆炸案附近,她的鞋底都会回答。

陆俨意会,遂笑了下,说:“记得把手续办了,以免被立坤的人抓到程序漏洞。”

“放心吧。”薛芃应道:“那我这就走了,晚点联系。”

陆俨:“好。”

作者有话要说:忘了说了,前面几章日常感情戏和见家长,不是白铺垫的,后面要用,等用的时候再写就来不及了。

……

下面是一点废话,不想看的略过:

1、人设:

本文男女主设定都不是强人设,因为写这篇文不想强调个人英雄主义。

上篇悬疑文,顾瑶代表漩涡中心,所有事情都围着她转,所有事情都为了她的选择而服务,她是女王。

但是到这篇,男女主只是公检法司四大机关(简称司法体系)里的一颗小螺丝钉,没有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能力,也没有只手遮天的权力。而在所有案件中,他们更多地扮演的是处理案件的旁观者,在整个局里,他们是棋子,是普通人,而不是下棋者。

上篇顾瑶可以身兼下棋者,是因为她没有被某个制度限制,她身居高位,有足够的权力,然而即便如此,也花了十年时间,也是在两个爹的“我知道你在做什么”的推波助澜下,做到了80分。

2、制度:

我国的司法体系和程序制度,是我写这篇文的主要依据之一。倒不是不能架空,而是我更倾向於在既有制度之内写这个故事,而不是为了天马行空方便开脑洞,就把妨碍我的东西踢掉。

我会觉得,正是因为有局限,才更符合现实逻辑。而且我非常厌恶强调某个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能力,好似这个人无所不能,令旁边的同事看上去都像是弱智。要侦破一个案件,一定是靠团队的作用,所有螺丝钉都在工作。

大陆的程序制度,会额外限制某个人的权力,不管这个人是局长还是队长,制度都不允许他冒尖,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个人私欲,和滥用权力的行为。

如果过分标榜某个人,比如我给男女主加光环,加强设定,打着声张正义的名义违法踩线,那么当这两位“英雄”有一天要进一步犯罪的时候,又有谁可以限制他们呢?生活中自我美化知法犯法的例子还少么?

就像《人民的名义》,在主角们都知道了谁是幕后黑手的前提下,仍然要依照程序去跟对方博弈,找证据,而不是打着除暴安良的名义,以暴制暴,以毒攻毒。

简而言之就是,上篇文我更注重人物命运的塑造,这篇文我看重的是整个局,而不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