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是分摊下来, 还真没有易胜传媒的投入回报高。
人家稳啊!
但你要他就这么答应这种条件显然也不可能。
李闲云也知道这条件太离谱, 不过做生意嘛,就是漫天要价,落地还钱的事。
他笑道:“还有一种方式更简单。”
“什么?”
李闲云直接道:“我们为茉莉花出品的游戏制作相关影视,直接就受众群体数量定价或者定分成,能够转化和留成多少,看茉莉花的本事。”
“这不就是传统模式?”
“可我们不是先收钱。”李闲云回答。
为了拿下这块肥肉,李闲云也是下了血本。
茉莉花之前和不少影视公司有过合作,要抢这块,就得放血。
李闲云不想降价,所以他就干脆采取后收费的方式——这很容易导致扯皮,没有谁是好相与的,资金拖欠什么的很正常。
但是现在李闲云不怕了。
他有了数据鬼!
这货简直就是黑客帝国里的尼奥,天生的黑客,能耐可能还不止於此,只是暂时没法和他交流无法确定。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茉莉花公司绝对不可能赖得了他的帐。
既然这样,那还犹豫什么?
直接流量定价吧。
王帅没想到李闲云这么慷慨,直接流量定价,这就意味着前期资金压力降低,更不用担心人家货不对板,随便糊弄了。
他眼睛一亮:“可以。你打算怎么做?”
李闲云凑过来道:“我们为你们的游戏制作相关系列电影,两种结算方式。一,根据票房收益结算。比如我们所有票房收益的百分之十。二,分成结算,比如你们拿百分之十的收入给我们,但这部分要根据影视成绩指定阶梯条款。”
两种协议就是一个意思:我们卖的越好,你们给的钱就越多。
合理!
唯一的问题只在於细节。
如果李闲云为茉莉花公司的一款游戏做了一部电影,然后电影票房四十亿,百分之十就是四亿。
不是小数目。
净赚!
但前提是成为爆款。
而如果电影火,游戏没火,王帅就亏惨了。
反过来,如果是阶梯分成,那就要看王帅的游戏如何了。没准李闲云的电影票房只有四亿,但王帅的游戏卖了四十个亿,同样的百分之十就得给李闲云四亿。
总之,影游合作,电影火不代表游戏火,游戏火也不代表电影火,双方可能互相帮助,也可能互坑。
如果不是一口价敲定,那么两种方式就看谁更牛逼,谁更自信。
而在这个问题上,李闲云更自信,所以他其实是倾向於第二种方式的。
阶梯性条款,只要我达到一定的票房,你就给我一定的分成比例。
王帅想了想,问:“几部?版权怎么算?”
李闲云手一摊:“几部这种问题不需要考虑,一部达不到,我就很多部,反正无论如何,我都会把该有的流量引给你们。至於版权问题也简单,那取决於分成。如果王董事长够慷慨,所有版权都可以是你们的,甚至包括后续影视的制作。”
价钱到位,一切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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